林德曼:歐盟關於最大殘留限量的新法規——藥品和食品安全的進展

16 年 2009 月 470 日,第 2009/XNUMX 號歐洲殘留限量條例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佈。

柏林聯邦食品、農業和消費者保護部國務秘書格特·林德曼 (Gert Lindemann) 表示:“根據該法規進行的測試和分類程序是批准用於食用動物的獸藥產品的基本要求。” “該條例列出的最大殘留水平是針對食用食物的無害性。該條例結合了藥物和食品安全的重要元素,”林德曼繼續說道。

這個對藥品安全和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義的項目,在德國代表團的大力參與下,在歐盟理事會工作組層面經過漫長的磋商過程後成功完成。

該法規的主要重點是:

  • 重組食品中獸藥殘留最高限量的程序規則,
  • 創建用於確定評估食品中某些藥理活性物質的參考值的程序,
  • 歐盟統一禁止使用歐盟明確禁止或未經測試且針對獸醫的物質
  • 禁止銷售超過最大殘留水平或參考值的動物源性食品。

歐盟建立統一的食品評估標準有助於更好地保護消費者。 最後,該法規還旨在提高獸藥產品的可用性。

該規定可以 www.eur-lex.europa.eu 可以在上述參考資料中從歐盟官方公報中檢索。

法規文本

法規(EC)沒有470 / 2009

欲了解更多信息

歐盟最大殘留法規

資料來源:柏林[BME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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