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還是“危險”? 專家不統一

關於風險溝通中術語使用的兩項 BfR 研究

物質是否構成風險或危害有區別嗎? 這種區別對於在消費者健康保護領域評估風險的科學家來說非常重要,但對於使用這些評估的社會行為者來說卻沒有作用。 這是聯邦風險評估研究所 (BfR) 兩項研究的結果之一。 作為“關於'風險'和'危害'之間差異的交流評估”項目的一部分,檢查了BfR之前的風險交流,以確定專家和外行在實踐中如何處理這兩個術語。 對於“風險和潛在危害的交流”項目,企業、環境和消費者協會和當局的專家被問及他們如何使用這些術語。 這兩項研究的結果現已公佈。 “研究結果為我們提供了對風險交流的重要見解,”教授說。 博士。 BfR 主席 Andreas Hensel。 “它還必須在語言上與其目標群體更加一致。”

如果在有關當局、企業、非政府組織和公眾之間的風險溝通中出現誤解,原因之一可能是“風險”和“危險”或“潛在危險”這兩個術語的不同用法。 這是代表 BfR 在 Forschungszentrum Jülich GmbH 和生態經濟研究所 gGmbH 與 Dialogik gGmbH 合作進行的兩項研究所做的假設。 對 BfR 的風險溝通及其進一步發展的評估是調查的重點。

評估消費者健康保護領域風險的 BfR 科學家將這兩個術語分開:“危險”或“潛在危險”描述了物質本身的有害性,例如它是否有毒、刺激性或腐蝕性。 這可能導致特定的影響,例如致癌或致突變。 然而,只有當一個人接觸到有害物質時,才會有“風險”。 接觸的類型(通過食物、皮膚或呼吸道攝入)和物質的量也很重要。 在科學中,這稱為曝光。 從毒理學的角度來看,風險是潛在危險和暴露的產物。

研究結果表明,“風險”和“危險”這兩個術語在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人文科學等各個科學領域的使用方式不同,並且各自都有明確的定義。

使用科學風險評估並進一步溝通的社會行為者,例如企業、非政府組織和非專業人士,通常不會做出這種區分。 您根據自己的標準使用這些條款。

對來自當局、企業和非政府組織的代表的調查評估表明,這兩個術語的不同用法主要是概念性和戰略性的:這些術語有時專門用於它們自己的信息,以便將風險歸類為輕微或意義重大。

這些研究提供了有關主要利益集團的爭論模式以及他們如何就風險進行溝通的信息。 調查結果提供了各種參與者希望如何參與風險溝通過程以及如何在未來進一步改善溝通的跡象。

調查結果如下: 在專家委員會中,“危險”和“風險”這兩個詞被精確定義。 但是,超出這些條款的風險評估應始終以公眾可以理解的方式呈現,並在對話中與反饋的可能性進行交流。 由於根據現有研究,“危險”和“風險”這兩個術語之間的區別對於來自商界的專家、來自非政府組織和非專業人士來說是相當不相關的,因此在風險溝通中通常應該考慮到這一點。

這些研究作為 BfR-Wissenschaft 系列的第 02/2009 捲和第 01/2010 卷出版,可從 BfR 新聞辦公室獲得: 該E-mail地址受spam bots保護 要顯示的JavaScript必須開啟!, 傳真 030-18412-4970。 它們也可以從 www.bfr.bund.de 免費下載。

文件

-評估關於“風險”和“危害”之間差異的溝通(BfR-Wissenschaft 02/2009 從 06.04.2009)(PDF文件,1374 KB)

-從各個利益相關者的角度交流風險和潛在危險(BfR-Wissenschaft 01/2010 of 22.02.2010/XNUMX/XNUMX)(PDF文件,1123.4 KB)

資料來源:柏林[B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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